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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在今年完成「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修正作業,針對攸關選手權益的選訓、教練、裁判及紀律委員會等4個專項委員會制度進行全面優化,強化決策公正透明與專業運作,並輔導各特定體育團體依循辦理與調整,且為保障選手權益,運動部修正4個專項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從「公正透明」及「專業多元」二大面向進行強化。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40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應設選訓、教練、裁判、紀律及運動員委員會,為保障選手權益,運動部修正4個專項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從「公正透明」及「專業多元」二大面向進行強化,修正重點包括,明訂委員組成類別且規範各類別委員人數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確保委員會組成專業及多元性;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促進性別多元平權;另得邀請相關專項委員會之委員(如運動員委員會)列席參與諮商及協議,以建立公平透明決策制度。
今年是單項協會改選年,運動部統計,目前已經有15個單項協會完成改選,並依照規範成立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運動員等委員會,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表示,運動部今年3月4日已經發函通知73個特定體育團體儘速在理監事改選後完成專項委員會修正,還有不少單項協會正在進行或完成改選。
運動部認為,單項協會改選完成後,期待專項委員會的治理更完善,運動部也會輔導各團體,讓和選手有關的選訓、教練、裁判、紀律及運動員委員會回歸專業,在選訓委員會組成部分,特別規範委員會召集人由具備「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或「曾任國家代表隊之8年內退役選手」資格者擔任,且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專任工作人員不得兼任選訓委員會委員,以強化選訓委員會運作之獨立性與公信力。
運動部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制度優化與監督機制,協助各特定體育團體組織運作健全發展,並與國際趨勢接軌,本年度各特定體育團體陸續改選,後續將配合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改選期程,輔導各團體完成組織簡則修正報備作業,以確保制度落實執行,共同打造「公正、透明、專業、多元」的運動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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