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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國體育班學生學力落差及訓練正常化的議題,監察院監察委員賴鼎銘、浦忠成、葉大華提出調查報告。調查發現,部分基層體育界潛藏「師徒制」威權與封閉特性,或權力不對等狀態,且受「奪牌導向」潛在文化影響,部分學生在研究倫理及人權保障屈居弱勢,學生甚至曾有遭受體罰、霸凌卻缺乏申訴管道的情事;運動部成立後,與教育部在「體育班整體督導情形」、「體育班訓練時數、教學正常化」等權責不清,雙方都認為是對方轄管業務。
另外,針對體育班學生的學力低落問題,沒有單獨的學力研析,教育部至今也未正視相關問題,學力監控的權責劃分未明,也沒有積極掌握體育班學生的補救教學實況與困境,顯見未善盡管理和考核的督導義務,不利於體育生未來的社會適應與職涯發展。因此,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的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導、告誡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強調,「體育訓練正常化」是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管理核心目標之一,有關我國高中以下體育班學生訓練時數、出賽日程及其教學正常化現況,依「國民教育法」等規定查核。不過,教育部近3年觀察及指導的結果顯示,國中部分查有3校體育班違規,包括未依課表授課、校隊學生未學習部分課程、未訂體育班參賽補課具體措施,及體育課挪為專項訓練等情事,高中方面有67校違規。同時,未能單獨分析體育班細項,難謂已盡督導之責,應通案清查。至於為了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教育部已明定體育班訓練時數、公假日數及球員休養期。但根據調查顯示,112學年有9校體育班的培訓或出賽情形未符合規定,須再清查並積極督導改善,以符合法令的核心衷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