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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報稅期間,常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因遭未實際扶養的親友列報為扶養親屬,導致福利資格受到影響。臺北市社會局提醒民眾,切勿輕易提供個人資料讓他人申報扶養,以免影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福利補助資格。
臺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專員李宜美說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時,除申請人本人外,還會將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以及「列報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納入應計算人口。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遭非直系血親、收入較高且未實際扶養者列報扶養,即使對方未實際提供照顧或生活扶助,但收入與財產仍可能被納入家庭總財產計算,進而導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遭註銷。
臺北市社會局也提醒,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民眾,同樣適用相關規定。若因遭誤報扶養而被取消或降低補助資格,民眾須檢附國稅局剔除扶養的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復。重審期間,福利資格及相關補助將暫停發放,待審核通過後,才能恢復補助資格與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