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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是培育國家人才、促進社會創新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9日)舉辦《大學法》公聽會,針對校務會議提出相關內容,並聽取各界意見。教育部也表示,將持續精進大學治理制度及促進校務發展。
本次公聽會主要探討強化大學治理與學生參與機制,針對校長遴選、校務會議及其他校內重要會議,如何提升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的實質性與代表性、完善大學教務治理制度,針對校務會議未兼行政主管教師代表的比例設計、完善教師專業發展制度在評鑑制度上,建立合理公開的標準與「三級三審」程序,兼顧程序保障與校務發展、精進學生就學支持措施,進一步協助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安心就學。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監事葉明政提出七大修法建議,包含強化私校公共監督,防止財務與退場機制失控、保障私校退場或轉型過程中的師生權益、改革校務會議機制,提升大學治理透明與參與、以專業成長取代教師評鑑,減少形式化負擔、改善公私立大專教師勞動條件、系統整頓招生亂象,遏止不當操作、補強校園性平制度,防止加害者規避責任。
臺北大學校長林道通表示,要呼應教育部朝向八分之一學生代表來前進校務會議,學生事務會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課程委員會等跟學生有實質上、技術面上直接相關的會議,如果人數代表有到達法定的比例,更有助於學生實際上在就學跟生活上有實質意義的作為。
守護台灣教育平臺常務理事戴伯芬表示,這次提出的四個修法大目標,就是強化大學治理與職員生參與的機制,其中有兩個重要的制度,第一個就是校務會議,包含財物監督委員會,因為錢才是整個學校運作最關鍵的重點,第二個就是評鑑制度,目前許多評鑑都流於形式,包含教學、校園自治、學倫、性別友善、環境永續都應該納入評鑑。
教育部次長朱俊彰聽取各界意見後回應,有關於在校務治理的議題,教育部跟大學初步會議溝通,八分之一是共識,還是期待大學可以在學生參與這個部分可以循序漸進逐步拉高比例,在校務會議也有特別提到說,在財務監督委員會目前做法是讓大學自行來決定,是否可以跟校園之間有積極設計,教育部會再跟大學進一步討論。
朱俊彰次長表示,校務會議的部分有提到關於是否在推選要參加校長遴選以外,目前公立大學是在校長遴選中規範校務會議要有五分之二的推選代表,如校內人士、外聘專家與教育部官員,但在私立學校卻沒有,因此希望私立學校能比照公立,至於在教育部的立場中,師生參與私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會在整個遴選具有多元性,因此會朝向這個方向來努力。
教育部表示,將持續秉持開放溝通、審慎研議的態度,廣納各界意見,在兼顧大學自主、校務治理、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權益保障下,持續檢視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凝聚社會共識,協助學校健全校務發展,建構更具公平、公正的高等教育環境,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品質與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