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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國民健康署合作推動食品正面營養資訊「紅黃綠」標示制度,透過更直觀、易辨識的方式,作為選擇較健康食品的重要參考,協助民眾積極預防慢性疾病、促進國人健康飲食。
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不健康飲食為造成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重要危險因子之一,依據國民營養調查結果,18歲以上成人中約63%鈉攝取量超過建議標準,另有17.3%游離糖攝取占總熱量比例逾10%。國際研究亦顯示,於食品外包裝正面採用具詮釋性的營養標示,有助消費者更直觀理解產品營養資訊,並能讓他們做出較健康的選擇。
食藥署表示,目前草擬的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指引,將以每100公克(固體)或每100毫升(液體)為標示基準,針對糖、鈉及飽和脂肪三項營養素,採「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標示為綠色的營養素含量包括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必須含糖5公克以下、鈉120毫克以下、飽和脂肪1.5公克以下;以及液體食品每100毫升含糖2.5公克以下、鈉120毫克以下、飽和脂肪0.75公克以下才能標示為綠色。
食品含糖、鈉及飽和脂肪超過一定的範圍時必須標示為紅色,比如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糖超過15公克、鈉超過500毫克、飽和脂肪超過4.5公克;液體食品每100毫升含糖超過7.5公克、鈉250毫克、飽和脂肪2.25公克都須標示為紅色。糖、鈉及飽和脂肪含量介於兩者之間時,則標示為黃色。
食品標示「紅黃綠」的概念,在114年4月27日健康台灣全國論壇會議中,由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郭素娥前理事長提出,並獲得賴清德總統、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一致支持。食藥署後續將徵詢各界意見後推動,引導及鼓勵食品業者朝向對國人較健康的食品研發,共同打造健康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