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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今天(30日)召開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以近3年懲處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針對112年至114年間審理的公務人員懲處救濟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探討撤銷原因,以瞭解各機關辦理懲處案件違法或顯然不當的原因。
保訓會指出,近年來公務人員提起保障救濟的案件中,以受行政機關懲處處分為最大宗。其中,警政機關因勤務性質採取較為嚴格的獎懲制度,相關人員提起救濟的懲處件數也占最多。就撤銷原因分析,主要可分為「程序不合法」與「實體審議違法不當」,其中後者占比逾八成。
保訓會主任委員蔡秀涓說明,公務人員獎懲結果涉及考績評定,機關辦理懲處作業應依相關規範進行,如作業或審議程序存在瑕疵,或就當事人的違失行為事實調查不充分、認定有誤,均可能構成撤銷之事由。另機關於發布懲處令前,已知相關違失行為性質相同、時間接近且具密切關聯,並於同一次考績委員會審議,應整體評價並合併審究其行政責任。
蔡秀涓主委進一步指出,保訓會每年除對公務人員宣導相關救濟制度外,也針對機關人事人員辦理保障業務輔導活動,介紹保障法制、講解相關案例及最新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