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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廣納各界人才,教育部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非政府代表委員的「教師組織成員」遴選作業,邀請各界踴躍推薦。教育部指出,經遴選後的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課審會任務為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等審議工作。
教育部表示,今年(115年)1月26日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115年度會議」,並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完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普通型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技術型與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等教育階段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校長組織」、「家長組織」及「教育組織」等類別委員的審查作業,目前「教師組織成員」尚有2名缺額,因此再次啟動遴選作業。
依據《教師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教育部表示,推薦前應先徵詢受推薦者意願,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參與會議時的發言摘要,並於今年(115年)6月15日前透過各級教師組織函報推薦名單。
教育部指出,本次受理推薦「教師組織成員」於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課審會任務為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等審議;學校課程修訂原則審議;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為了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的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以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