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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昨天宣布「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規劃推出18項措施,其中「0到18歲成長津貼」讓0至18歲每人每月領5000元,不過,媒體關心來臺依親的中國大陸配偶子女,是否也可領取?對此衛生福利部今天(28日)回應,請領「成長津貼」必須具有國籍與戶籍才能領取,有國籍但長期不在國內的青少年也不具資格。
「0到18歲成長津貼」讓18歲以下孩子每人每月有5千元,受到家長歡迎,媒體關心中國大陸配偶,其在中國出生、前段婚姻的子女若來臺灣依親居住,是否可以申請「成長津貼」。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會先國籍為主,發放方式則參考目前發放的育兒津貼規定。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則在下午的世衛行動團返國記者會補充說明,因為6至18歲的成長津貼有預存概念,要到18歲才能領取,因此規劃要求提撥預存與領取當下需滿足2條件才能領取,包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與「在臺灣設籍」等,條件與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相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卻長期不在國內的兒少將不符合領取資格。
石崇良部長也指出,如果兒少在成長津貼預存部分期間不符合2條件,會與戶政單位進行資料勾稽,自成就條件起預撥。若兒少在18歲前死亡,目前規劃監護人可以申請預撥部分,實際規範與細節有待最終實施要點詳細規範。
行政院說明,「0到18歲成長津貼」新政策,0至6歲的階段,每人每月領取5000元現金;6至18歲的階段,每人每月領取2500元現金,另一半的2500元,由國家「撥付預存」,進行投資,風險由中央承擔,提供保底的2年定存利率。換算下來,國家為每一名孩子累計投入了至少108萬元,而且這筆「成長津貼」的錢,與既有的「育兒津貼」完全不衝突,可以同時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