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立法委員林俊憲今天(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近年不少補習課程或書籍銷售人員進入大學校園,鎖定剛成年的大學生,進行誘導式的推銷,讓學生高額買下不必要的課程或書籍,若想退款則困難重重,希望主管機關能進行管理,教育部表示,已發文請學校加強宣導,同時未來也打算將訪問交易,納入校園安全維護及實施要點中禁止。
陳情人李先生就讀大學的女兒在學校內被校外的業務人員以話術推銷,以4年分期的方式,花12萬元購買只能上2年的線上課程,事後女兒發現產品不如預期,告知父母想退款,卻已超過《消費者保護法》7天鑑賞期,李先生聯繫對方,還遭到惡言相向,最後只好付了4萬元的高額違約金了事。
林俊憲委員表示,這種已經存在大學校園多年的推銷方式,稱為訪問交易,這些業務人員手法多,假借問卷調查或自稱校內學長姐等方式,鎖定剛成年的大學生,再以模糊課程總價、甚至要求拍攝身分證等手段,誘導學生購買不必要的課程或書籍。當學生後悔想要退申請退款時,業者會以強勢話術威嚇、誤導,或以高額違約金勸退,不僅造成財務負擔,也帶來相當心理壓力。
林俊憲委員指出,大學校園屬開放空間,經調查,全國僅有弘光科技大學、政治大學、輔仁大學、世新大學有公告禁止訪問交易進入校園,其他大專校院沒有規定,雖然教育部已發函要求各大專院校加強門禁與人流管理,但仍不足以遏止此類行為。
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蔡宜靜表示,除發公文外,也將在校園安全維護及實施要點中,禁止未經學校許可的商業推銷或訪問交易,並列為學校校安通報的項目。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謝偉雯說明,這種在公共場所訂約,消費者沒有相同的商品比較,且有時間壓力情況下,在消保法的訪問交易與法院的判決上,會被認定為訪問交易,有七天的退貨權,建議消費者,若在七天之內想退貨,可先向對方發出存證信函,先留下證據,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線上申訴系統,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