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教育部表示,因受「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的衝擊,中央可運用財源大幅削減,而地方自有財源增加,需財務、預算編列及資源分配等專業領域的學者專家,協助從教育需求、財政分擔及資源配置等面向,整體研議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的分攤比率,確保教育經費分配合理性,因此115年度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依設置要點,聘請具財政、會計、審計及實務經驗的專業學者擔任。
教育部表示,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任期1年,由機關代表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除了其中1人為召集人;其餘委員包含學者、專家6人至7人、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2人至5人及中央政府機關代表各1人聘(派)兼之,各年度委員的聘任均依當年度議題重點及專業需求辦理,無團體代表(教師、家長、校長)的法定席次。
教育部指出,115年度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聘請7名學者專家,是因受「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衝擊,極需財務、預算編列及資源分配等專業領域學者專家協助,因此聘任具財政、會計、審計及實務經驗者,確保教育經費分配的合理性。另外,教育部強調,除了學者專家外,也請各地方政府推薦熟悉教育經費的主管,確保不同財政狀況的地方政府意見被納入考量。
教育經費為教育運作提供必要動能,並支持著各階段教育的穩定運行與永續發展,教育部強調,將持續依據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的設置規範,積極促進教育經費合理編列、公平分配與有效運用,以達培育創新人才、改善教育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