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近年影音平台與社群媒體快速發展,不少企業透過影片行銷推廣產品,也有員工受公司指派擔任「小編」,經營影音頻道介紹商品。中區國稅局表示,若員工是依公司指示製作影片、分享公司產品資訊並取得平台分潤收入,因屬受僱提供勞務,無須自行辦理稅籍登記或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財政部已於2025年9月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定網紅透過平台取得分潤收入的課稅方式及稅籍登記規定,目前免罰輔導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止。
依規定,若個人網紅在國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有營業名稱、聘僱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務,或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及勞務,且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10萬元、銷售勞務達5萬元以上,就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為推廣自家產品,指派牧牧(化名)在影音平台成立頻道,上傳產品介紹影片,並提供商品連結供消費者下單購買。
之後牧牧取得平台廣告分潤收入20萬元,雖然頻道帳號是以牧牧的名義創立,但因他是受僱於甲公司,並依公司指示執行業務,且取得的分潤收入也繳回公司,因此該筆收入應認定為甲公司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報酬,由甲公司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牧牧本人不必辦理稅籍登記。
國稅局提醒,隨著網路創作及影音經濟蓬勃發展,透過平台取得收入的情形愈來愈普遍,相關稅務責任也不容忽視。無論是個人網紅或企業經營者,都應檢視自身網路交易模式,若符合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規定,應把握免罰輔導期限主動補辦登記及補報補繳稅款,以免日後遭補稅處罰。
【看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76716?utm_source=yahoonews&utm_medium=yahoo]
更多udn報導
王祖賢閨房首度曝光!百億豪宅神秘面紗大公開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89/9576286?utm_source=yahoonews&utm_medium=referral&utm_campaign=yahoo]
大家都曬錯!內褲不是掛著就好 譚敦慈曝正確晾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576206?utm_source=yahoonews&utm_medium=referral&utm_campaign=yahoo]
她偷鄰居家插座充電 竊電0.0015元下場出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76178?utm_source=yahoonews&utm_medium=referral&utm_campaign=yahoo]
40歲後該開始預防中風?醫揭6大可逆轉危險因子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77/9574743?utm_source=yahoonews&utm_medium=referral&utm_campaign=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