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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今天(5日)審查「大學法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針對修法內容進行大體討論,其中,針對學生團體要求在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比例應該要達到五分之一,教育部回應,目前初步有共識的是八分之一。
立法院教委會進行大學法修法,修法重點多數著重學生權益,學生團體要求,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應為未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的基層教師,學生代表席次也應占全體代表的八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以上。多位立委也在大體討論中對此表達意見,認為應該要保障學生的表意權,對此,教育部部長鄭英耀表示,從校園民主出發,對學生想法要充分尊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廖高賢說明,分別跟學校協進會、教師團體及學生團體進行溝通,針對學生在校務會議代表的比例,目前有共識的可能為八分之一。
關於增加未兼行政職的教師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的比例,廖高賢司長說,教育部支持,但是由於各校規模不同,教師人數少的學校,教師可能多數都要兼任行政職,可能會有差別,因此修法須先定義未兼行政職的範圍。
至於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納入學生代表的部分,廖高賢司長指出,要考量私立學校的自主性以及公共性的衡平,在自主性部分,因為校長與董事會之間是監督關係,校長要向董事會負責,但是校長對外代表校務,整個運作與國立大學不同。目前有八成國立大學已納入學生代表,但是私立大學的部分還要有更細緻的討論,才能達到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