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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校長高為元在續任校長3天後,前往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參加校長決選,雖然不違法,不過在誠信上遭到質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5日)召開《大學法》修法會議時,立委吳思瑤、范雲針對大學校長續任遴選過程中,相關資訊揭露的程度與規定,要求教育部研議調整;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回應,會與大學校長協會討論,進行研議。
立委吳思瑤指出,清大高為元校長的情況突顯國際間高教人才正常流動,及各校以重金搶人的現實情況,面對國際的競爭,教育部應思考,臺灣能做什麼?尤其我國的大學校長待遇僅比一般教授多了職務加給,卻要承擔巨大的校務責任,透過此案,可以思考調整大學校長待遇,待遇、福利、吸引力與競爭力要足夠,才能留才,也才能與國際搶人才。
不過,吳思瑤委員也表示,高為元校長前往夏威夷大學面試,雖未違反規定,但已涉及嚴重的誠信問題,雖然高為元校長是在連任遴選之前受邀,但是上任3天後又前往面試,就如同「已經說好親事、也下聘了,卻還去跟別人相親,實在是觀感不好、誠信不好」。
吳思瑤委員表示,目前大學法僅有第九條規定校長遴選辦法及相關權利義務,但另訂有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她認為應該修改遴選辦法,針對校長續任的遴選過程,要求訊息揭露及簽署誠信承諾書,並請教育部在兩個月內研議。
范雲委員也表示,高為元校長的情況,就是遴選過程資訊沒有充分揭露,就如同公司的CEO簽了聘任契約後,還能在外繼續找工作,因此希望可以針對續任過程中,如何做到候選人資訊充分揭露進行改進。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表示,訊息揭露是大學校務治理負責任的態度,現行是在初任校長的遴選階段,針對利害關係人迴避等資訊揭露都有規定,但是在校長連任遴選的過程,資訊揭露的部分確實需要加強,未來會與校長協會討論如何精進。
至於與國際搶人才,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方面,鄭英耀部長說,行政院編列200億元特別預算支持大學發展,其中有60億元用於延攬人才,希望可以爭取國際優秀人才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