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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校長高為元經校內投票後,成功續任並於5月展開第2任期,卻被外界發現「剛續任3天就赴美參與當地大學校長決選」,雖未獲選但仍引起軒然大波。5日的立法院教文會針對此案進行討論,呼籲強化遴選及續任相關機制,包括簽署承諾書等;教育部長鄭英耀也坦言,校長連任機制確實能更加精進,預計2個月內提出檢討研議。清大則回應,本校將依主管機關後續規範辦理。
據悉,高為元早在民國114年3月19日就獲得校內教授、副教授以投票方式同意續任,並於115年5月1日起展開續任任期至119年4月30日,高為元卻在第二任期的第3天,就飛往美國參與當地大學校長決選,最終並未獲選,外界撻伐質疑騎驢找馬,甚至爭議延燒多日,各界還發現「現行制度竟無法可罰,也未對此行為有所限制」。
立法院5日審查《大學法》修正草案時,朝野立委針對大學校長遴選進行討論。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到,過往曾因台大校長管中閔事件,修法要求校長候選人應揭露資訊並利益迴避,如今面對清大高為元事件,再加上高教人才需與全球競爭,應再度修法強化候選人的資訊揭露,並制定禁止事項,甚至要求簽署承諾書等,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民進黨立委范雲補充,制度應補足「個人自由與校務責任」間的平衡,倘若續任校長規畫參與其他學校遴選,必須主動揭露資訊,且若成功獲選,也要對原就職校園安排好校務銜接等。
鄭英耀認為,大學校長連任的相關機制確實需要精進,尤其訊息揭露部分更是大學校務治理的核心,因此候選人在連任過程中,需要將資訊充分揭露讓校園內各代表能有判斷依據,甚至要到國外發展也要揭露,相關研議預計2月內提出;強化留才部分,已編列200億特別預算支持大學發展,其中60億將用於攬才,同時也會積極與大學校長討論,盼能找出符合需求的精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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