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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修正案,明定高中以下全面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外,同時因應手機、平板等行動載具使用成癮風險,影響身心健康,得採取使用限制措施;另法案也要求學校備置生理用品。教育部表示,為學生守護身心健康,營造友善的優質學習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使命。
本次《學校衛生法》修正案,共計修正7條。至於各條文修正重點部分,教育部提到,首先修正第5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遴聘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時,應納入醫藥、公衛、營養及心理健康等專業領域專家學者,提升政策決策功能;第6條則規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落實消除歧視精神,打造友善校園環境。
教育部也說明,修正第11條增列學生聽力保健服務,學校應加強聽力及科技健康保健宣導,對檢查異常學生建立追蹤、衛教及必要的醫療轉介機制。
在心理健康與成癮風險管理方面,教育部指出,修正第16、17條,明定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應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認識情緒、理解壓力並建立正確心理健康觀念;主管機關或學校也可依需求薦送教師參與心理健康課程進修,強化校園輔導能量。
另修正第19條,因應行動載具使用及其他可能影響身心健康的成癮風險,明定學校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求,採取適當輔導、管理或使用限制措施。第24條配合《菸害防制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
教育部表示,為學生守護身心健康,營造友善優質學習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使命。這回法制作業與時俱進,將使校園健康防護網更臻完善。(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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