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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從原本1股都不行持有,放寬至上限1%。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
[https://tw.news.yahoo.com/tag/李慧芝]表示,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生的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
現行「黨政軍條款」禁止政府、政黨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從持有1股都不行,放寬至上限1%。
有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李慧芝表示,本次修法內容所涉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之規定,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先前不予副署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相類。
李慧芝指出,考量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之限制及監理應有一致性規範,方能符合憲法上平等原則之要求,是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生之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卓院長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次廣播電視法三讀條文不予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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