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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5年8月下旬中南部地區豪雨造成農業災損,農業部為協助受災農漁業者復耕、復養及復建,減輕災後資金及利息負擔,修正「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增訂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下稱農企業災貸)免息措施。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表示,農企業災貸自115年8月26日起至116年8月25日止免息1年;因本次8月下旬豪雨受災所申請的新貸案件,則自撥貸日起1年免息,免收利息由農業部補貼。相關措施已於115年8月26日生效,盼減輕受災農漁業者利息支出,協助其恢復生產及營運。
農金署說明,近年受極端氣候影響,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頻率增加,部分農漁業者在災後仍面臨復耕、復養及營運資金需求。此次中南部地區因連日豪雨造成農業損失,農業部因此增訂農企業災貸免息措施。其中,既有貸款案件無須另行提出申請,於免息期間直接適用;本次豪雨受災後申請的新貸案件,於撥貸後直接適用1年免息。
另外,農企業災貸案件如送經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免息期間亦免收保證手續費。借款人如因災害影響致有還款困難,則可依個案情形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延期還款,由經辦機構依相關規定辦理。
農金署表示,將持續透過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等金融措施,協助受天然災害影響的農漁業者減輕資金壓力。為讓受災農漁業者及時掌握相關資訊,已請各地農漁會儘速通知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並透過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網站,以及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廣播及電話等管道周知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