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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2018年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資產56.1億元,救國團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救國團回應強調,判決認定與客觀史實有出入,並嚴正反對將70餘年累積的公益成果污名化為「不當黨產」。
針對法院認定黨產條例修正案未經總統公布而不具效力,救國團主任葛永光提出強烈質疑。他指出,立法院代表最新民意通過修正案,依憲法第72條,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行政院若有異議應提覆議,既未覆議就不應阻擋法律公布。葛永光認為行政院之舉明顯違憲違法,法院未依最新法律裁判顯有瑕疵,質疑法官對憲法規範的理解。
救國團補充說明,救國團於民國41年由政府體系推動成立,當時蔣中正係以總統身分宣布成立,早期重要幹部亦透過政府體制辦理,非由國民黨黨務系統任命。民國58年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轉型為社會運動機構,並於78年依法登記為社團法人後,人事、財務及業務運作皆完全自主,不能僅因早期歷史背景就推論長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至於財產來源方面,救國團強調,轉型後多透過活動與服務收入、政府委託補助及社會捐款運作,不能概括等同不當黨產,財產認定應回歸逐筆檢驗取得來源與法律依據。救國團表示,未來將完整研析判決內容,無論透過司法程序、調解或其他合法途徑,均會持續提出客觀史實爭取清白,同時維持「為青年造夢」的理念,持續投入青年培育與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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