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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應校事會議近期造成的濫訴困擾,教育部今天(15號)公布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協助地方政府建立法律諮詢服務機制,協助涉及不適任事件調查的教師,補助對象為地方政府,同一事件每人補助3萬元為原則。
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曾瓊慧主任表示,教育部公告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對於涉及不適任調查案件提供法律諮詢機制,補助對象為地方政府,補助項目為地方政府提供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疑似涉及不適任調查事件法律諮詢。
教育部也說明補助基準,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起,至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為止的法律諮詢費用,同一事件每人以臺幣3萬為原則。各地方政府應依規定期間,檢附經費申請表及作業方式向國教署提出申請。經由國教署書面審查通過,即核定補助金額並通知地方政府。
教育部指出,此為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於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