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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天(15日)修正通過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7條修正草案,刪除各機關應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基層職務配置員額最低標準的規定,增加用人彈性,鬆綁基層職務的最低配置限制,使各機關可以依照不同業務需要,適時調整各層級職務的人力配置。
考試院說明,目前員額達30人以上的機關,會依照總人數是否達到100人,規定至少要設置1至2個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的基層職務。由於近年各機關基層例行性及事務性工作大多以委外或科技方式辦理,加上各機關組織規模、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各有不同,且基層職務的薪資不利於機關攬才留才,因此本次修正刪除最低配置標準限制,讓各機關能依組織運作及實際業務需求,自行調整。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在維持簡任、薦任級委任官等職務合理結構的前提下,調整各層級職務的人力配置,以利人才延攬與留任,強化政府整體人力運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