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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政商界人士透過「吳寶春條款」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博士班引發不少爭議,為防止淪為「洗學歷」管道,避免高等教育公信力受損,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增訂監督管理機制,要求大學未來須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並經核定後才能招生,如果違反規定,最重可廢止招生資格。
回顧民國102年,知名麵包師傅吳寶春因無大學學歷申請國內EMBA受阻,引發社會廣泛討論,當時教育部隨後修正該認定標準,放寬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者,經學校審議通過後可報考碩博班。
然而,近年多位政商界人士陷入論文爭議,「吳寶春條款」也隨之成為焦點。監察院曾於112年提出糾正,指出以此條款入學的業界專家,理應更傾向以技術報告、實務報告等替代性論文取代學術論文,但統計107至111學年度的262名碩士生中,僅1.96%選擇替代性論文,比一般大學生的16.76%還要低。
教育部於10月8日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其中第7條正式增訂監督管理機制。教育部指出,自102年修法後,部分大學審查報考資格過於寬鬆,已於112年發函要求大學於113學年度起須提報招生計畫;本次修法則是將其法制化,並明定罰則,若大學違反招生計畫書或其他法令規定,將視情節輕重廢止招生資格或撤銷已核定的計畫書。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即為俗稱的「吳寶春條款」,過去曾有民代僅具國小學歷卻透過該條款在4年內取得碩士學位,引發社會譁然。他認為本次修法使制度更趨周延,但建議罰則可再加嚴,必要時依《私立學校法》停止獎補助或全面停招。尤榮輝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實審查、防止條款淪為「洗學歷」與政商交誼工具,仍有賴主管機關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