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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https://tw.news.yahoo.com/tag/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今天(21日)公告,自115年6月1日起,105至107年度及111年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比率調高6.46%。考試院指出,未來若物價指數出現重大變動,使其他年度請領公保年金給付者符合調整條件,也將依規定辦理,以維持公保年金給付的實質保障。
考試院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保年金給付金額如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應另定年金調整比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114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自103年6月1日實施後歷年數據相比,105至107年度及111年度差異值達6.46%,已符合調整條件,銓敘部因此依規定啟動調整機制。
考試院說明,銓敘部也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債務比率,以及公保準備金提存情形等因素,依法調整相關年度公保年金請領者的給付金額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