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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https://tw.news.yahoo.com/tag/考試院]院會今天(11日)審議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部分條文、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等3項法案的修正草案。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案是為了配合政府推動人口對策的新戰略,打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職場環境。
考試院院長周弘憲指出,賴總統及行政院公布「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措施之後,考試院隨即盤點與職掌事項有關的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修正草案,期望能提供親自養育嬰幼兒的公務人員更多權益保障與家庭支持。
考試院說明,本次修正重點擬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的子女年齡上限再予提高,從3足歲放寬至7足歲,並增訂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增加津貼的規定。此外,也將放寬公務人員在限制轉調期間可轉調機關範圍的規定,以及放寬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增額錄取人員延後分配訓練的事由,讓公務人員更能兼顧家庭與職場。
考試院補充,本次修法除了配合「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措施的相關修正外,也同步修正相關任用制度。修正內容包括放寬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的限制條件(任用法第10條);刪除升任簡任官等應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的規定;並並提高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可擔任職務的職等上限(任用法第17條),以增加機關的用人彈性,並使實際的工作表現成為個人升遷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