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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毒駕事件屢屢發生,為了遏止毒駕,行政院今天(11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毒駕刑期由目前的3年,提高為5年,若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行政院也宣布將成立「打黑反毒指揮小組」,整合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指出,面對近期依托咪酯,就是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
本次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共有3大重點。第一是「全面加重罰責」,無論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刑法》中的刑罰及罰金都大幅提高。第二是《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第三則是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一方面防止酒駕、毒駕,另一方面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任意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以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的雙重目的。
法務部補充,依據現行法規,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現役軍人,罰金上限為40萬元;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軍人則加重刑罰。
卓榮泰院長也宣布,將由政務委員林明昕,陳時中和季連成共同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分別就法制面、公衛面、執法面,整合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並將由他親自召集小組,請三位政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功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展現最大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