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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戰增溫,檢調查賄雷厲風行。然而,查賄標準卻掀起議論,過去民眾熟悉的卅元標準早過時,檢方強調須以社會常情、個案狀況綜合判定,但反讓競選活動餐食、送禮小物動輒得咎,司法單位應畫出明確紅線且要嚴查速辦,不讓有心人士遊走灰色地帶,也避免司法流於政治攻防工具。
傳統賄選手法常見現金買票、贈送禮品、旅遊與餐會等,或假借慰問、聯誼名義送禮或招待飲宴等;依選罷法,賄選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竹苗近月陸續查辦現金買票多案,桃園甚至抓到涉行賄「搓湯圓」要對手退選等案件,罪證確鑿火速起訴。
相較現金買票事實明確,活動送禮等分寸拿捏已引發疑慮。中部縣市先是有餐會被辦涉賄選,也有義剪活動被認定有賄選之嫌,各地宛如驚弓之鳥,相關活動的餐食、伴手禮價值,乃至活動形式本身都可能成為檢視焦點,也讓地方對賄選標準解讀莫衷一是。
尤其最近逢中秋佳節,各里辦公室、社團協會活動一場場,選舉拜票與民間節慶交織,地方傳出某陣營禁止參選人送禮,對手陣營聞訊嚇得紛紛收回禮品、取消活動,深怕遭人檢舉,檢調隨後就找上門。如此寒蟬效應發酵,也讓憂心「司法干預選舉」耳語不斷。
正因過去認知查賄標準卅元,隨時代改變已無法一概而論,由檢方通盤考量是否屬既有慣例或超越社交禮俗,及有無投票請託、對價關係認定。但司法標準講求綜合判斷,地方又該如何拿捏人情往來分際?若一不慎踩了紅線,恐對選情造成無法挽回的衝擊。
查賄反賄天經地義,但同等重要須讓各界充分理解法律界線,司法機關應有更清楚宣導與一致判斷原則,讓查賄工作更具可預期性。參選人更應拉高自身標準,主動留意選舉期間的各式活動、餐食送禮是否有賄選疑慮並畫清界線,否則瓜田李下,反落人口實。
距年底投票不到二個月,查賄工作重點理當嚴查、速辦,不應查辦速度不一,這也是取得社會信任的重要基礎。當選舉真正公平競爭、選賢與能,清廉政治才是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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